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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来源):苍教发〔2006〕92号  发布时间:2006-06-30  
关于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支教工作的规定
 

苍南县教育局

关于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支教工作的规定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中共苍南县委、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和《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鼓励和组织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有计划地开展“城镇支援农村,近郊支援边远,强校支援弱校”工作,切实加强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从2006年起支教工作作为教师晋升高级职务的必备条件。现就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支教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支教对象

灵溪、龙港两地省、市重点学校、示范学校(含高中、初中、小学)中19701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中小学教师。

二、支教范围

省、市欠发达乡镇中小学及其他农村薄弱学校。

三、支教方式及时间

1.离岗全职支教:与学校工作全部脱钩,到支教学校全职带班上课,参加指导学科教学研究。支教工作期限为一学年,即当年8月底至次年7月底。全职支教对象不得在原校兼做任何工作。

2.在岗兼职支教:教育教学工作安排确实有困难的学校,经县教育局批准,支教对象可采取在岗兼职形式进行支教,定期到受援学校开展指导学科教学、校本培训、教学科研、青年教师成长及上公开课、示范课等活动。兼职支教实行工作量制,需累计达到480个课时量(一天计8课时),即为完成支教任务。

四、待遇保障

1.支教教师人事、工资关系和福利待遇在原单位不变,党团关系转入受援学校。

2、支教对象参加连续性学历及业务进修培训的费用,及异地支教对象每周一次往返路费,均由派出学校按规定标准予以报销。

3、受援学校要完善安排支教对象的工作和生活,切实做好支教对象服务工作。

4、派出全职支教的学校若发生教师缺编问题,由本校内部调整解决,也可由受援学校教师顶岗或分期分批安排,派出兼职支教学校要妥善安排支教教师的工作,做到本职工作与支教工作两不误。

5.从2006年起,支教工作作为教师晋升高级职务的必备条件(今年8月份支教的教师可先申报职称,完成支教任务后再聘任),同时在当年度的评优评先中予以优先考虑。

6.曾在支教范围所规定的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一年及以上的教师,可视为已有支教经历。

五、申报办法

每年6月底,要求支教教师向学校提出申请,各学校、学区汇总后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支教安排意见(支教名单、受援学校及支教形式)报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确定。

支教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学区、学校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广大教师充分认识开展支教活动的意义;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周密安排,提前做好规划,采取自愿报名和组织安排的方法,逐步、稳妥地安排好教师的支教工作,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稳定。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教师  支教  规定

  抄送:市教育局,县人事局

  苍南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66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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