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区、直属各学校,各乡镇中小学:
根据苍教人[2009]4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09年全县中小学教师全员业务知识测试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测试对象:
全县中小学(包括公办民办普高、职高、初中、小学)在职公办专任教师。
1、未担任教学任务的职员、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可不参加;
2、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及以上教师可不参加;
3、职高专业课及其他没有开考的学科教师可不参加;
4、已参加
5、正副校长(书记)、协理员不参加测试;
6、民办学校其他教师是否参加由民办学校自定。
二、测试时间:
三、测试形式内容:
(一)测试形式:
闭卷笔试。
(二)测试范围:
1、公共理论知识(占20%)
师德理论:《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中有关内容。
新课程基础理论:重点考查新课程与学习方式变革、新课程的教学理念(可参阅《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解读》,钟启泉、崔允漷、张华主编,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题型以选择、判断、填空为主。
2、学科专业知识(占60%)
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以学科教材知识为主),中高考文化课难度略高于中、高考水平。
3、教育教学能力(占20%)
主要考核教育教学理论在教育教学实践中运用,题型为教育教学片段设计、教学案例分析和教学反思等。
(三)专业知识开考学科:
高中(职高):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信息技术、音乐、体育、美术共十四个学科;
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社会(思政)、自然科学、信息技术、音乐、体育、美术共九个学科;
小学: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品德、信息技术、音乐、体育、美术共九个学科。
四、考试地点:
县直属高中由教育局统一安排两个考点(灵溪、龙港),乡镇中小学(含直属初中、小学)由学区组织安排在学区所在地初中学校,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五、成绩使用:
1、测试成绩在本学区、本学科前百分之二十五者为优秀,标准分低于60分且排名在后百分之五者为不合格(高中由县教育局划定)。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统一加5分计入总分。
2、测试结果要作为教师年度考核、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评先评优等重要依据。不合格者不能评为先进、优职,不得晋升职称。优秀者在先进评选、年度考核优职等方面可给优先考虑,或在学校职称评审推荐量化考核中给予加分。
3、测试成绩合格者按12学时计继续教育学分。
六、其他要求:
1、各学区、直属学校于
2、考试工作关系教师队伍建设,关系教师形象,关系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关系教师专业发展,各学区、各级各类学校务必要十分重视本次考试工作,特别是学区主任、校长务必要统一思想,认真组织,确保考风考纪,坚决杜绝作弊现象发生。
3、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组织教师学习,迎接业务知识测试。测试结束后各学校要认真分析成绩,完善制度和措施,促使教师形成自觉学习、自学研究教育教学理论和学科专业知识的习惯,不断提升教师自身素质。
二○○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教师 业务知识测试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