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区、县直属各学校(单位),各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十批“浙江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温教政函〔2009〕202号)转发,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1、推荐评选特级教师工作关系到我县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各校务必高度重视,加强对推荐工作的领导,广泛开展宣传和发动。通过宣传和发动,进一步提高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
2、各校要严格按文件规定程序和要求做好推荐工作。动员鼓励教师积极申报,学校要积极推荐,学校民主推荐情况要在单位推荐意见中反映出来。
3、上报的推荐材料要严格按照温教政函〔2009〕202号文件中的要求组织整理,做到“真实、清晰、完整、规范”,在上报前要将推荐对象的申报表在学校醒目橱窗内公示7天。
4、推荐对象的推荐材料于
附:《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十批“浙江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二○一○年一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