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语委办一行在戴红斌老师带领下于1月13日至15日对我县申报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单位进行了评估验收。
评估组一行分别实地察看灵溪镇太阳人幼儿园、灵溪镇一小、灵溪镇二小、灵溪镇四小及灵溪二高等五所单位,听取学校领导汇报,查看语言文字档案材料,对师生进行问卷调查和座谈。
在反馈会上,评估验收组对上述五所学校创建示范校的工作所取的成绩给予了较高的评价和充分的肯定。他们认为这些创建单位都能严格按照《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选标准》中的各项评估指标和要求,做好档案资料的建设工作,在组织管理、教职工用语用字、学生用语用字、宣传推广等方面准备充分,材详实、规范。评估验收组同时要求相关学校继续抓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要继续加大对教师普通话培训的力度,加强宣传,向更高的目标迈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