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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教育系统转作风优环境专项活动第7期简报
作者: 来源: 时间:2010-4-1 15:34:00 点击:

苍南县教育系统转作风优环境专项活动

简 报

7

 

苍南县教育系统转作风优环境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331

 

 

 

县教育局出台办法

对干部选拔任用作出具体规定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促进“转作风优环境”专项活动落到实处,日前,苍南县教育局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苍南县教育系统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对干部选拔任用原则、资格、条件、程序和有关要求作出具体规定。

在把好干部选拔任用入口关上,《办法》规定了具体任用条件:

一是教育局机关中层及学区正副主任。原则上应具备五年以上工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机关中层及学区正职原则上在副职中产生并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及以上。

二是校级领导。原则上应具备五年以上教龄。中小学(幼儿园)校级领导原则上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学校正职原则上在副职中产生并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及以上;学校副职原则上在中层正职中产生并在中层正职岗位工作两年及以上。

三是学校中层。原则上应具备三年以上教龄。中层正职原则上在中层副职中产生并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及以上。

对于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上作了如下规定:

一是民主推荐。采取组织定期推荐、大会定向推荐、群众民主推荐、党委集体推荐、领导干部署名推荐、干部个人推荐等。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局机关中层、学区正副主任、中小学正副校长由教育局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学校中层干部由校长在规定的干部配置职数内提名。

二是组织考察。实行干部考察预告制,拟提拔为局机关中层、学区正副主任、中小学正副校长考察对象的,由局党委或委托人事科成立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学校中层干部,由学校组织考察。

三是集体决定。局机关中层(含学区正副主任)、校级领导的选拔任(聘)用,由局党委集体作出任免决定。学校中层干部的聘任,实行校长聘任制。

四是任前公示。新提任的局机关中层(含学区正副主任)、校级领导,经局党委会讨论通过后必须在苍南教育网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五至七天。

五是发文任免。经公示无异议后,局机关中层(含学区正副主任)、正副校(园)长由教育局予以发文聘任;学校中层干部由县教育局发同意聘任批复文件,再由校长聘任。学区主任和学校校长的变动,任免前征求有关乡镇党委的意见。

 

 

 

报:市教育局,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县转作风优环境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教育系统转作风优环境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成员。

发:教育局机关各科室,各学区。

联系电话:64759082        电子邮箱:cnjyjzf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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