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教育系统转作风优环境专项活动
简 报
第8期
县教育局加强干部作风建设 推行民主评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促进教育干部教师队伍的管理统一化,工作程序化,言行规范化,行动自觉化,日前,苍南县教育局出台了《苍南县教育系统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制度》。
《制度》规定民主评议对象有三类:
一是教育局机关中层干部。主要通过召开机关全体干部大会进行评议,参加对象为局机关全体干部、学区主任、直属学校校长、部分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及教师代表,并邀请教育系统行风监督员参加。
二是学区正副主任(书记)。主要通过召开片区学校(幼儿园)领导干部进行评议,参加对象为学区全体干部、学区所辖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教师代表,并邀请当地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三是学校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主要通过召开教师大会进行评议,校级领导评议会议由教育局或委托学区主持,学校中层干部评议会议由学校主持。
民主评议时间结合年度考核每年评议一次。民主测评内容按照干部德、能、勤、绩、廉的总体要求,从政治立场、思想品德、领导才能、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将作为干部使用奖惩的重要依据,对经民主评议表现优秀的领导干部,予以表彰和提拔重用;民主评议不称职超过30%或基本称职不称职累计超过40%的不予聘任或调离岗位;对民意较差、社会认可度低的领导干部,根据不同情况,予以批评教育、书面诫勉、降职或免职处理。
报:市教育局,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县转作风优环境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教育系统转作风优环境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