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在完成专业计划全部课程的考试和考核后,于5月20日至5月21日到县教育局(灵溪镇公园路4-6号)办理毕业生申报登记手续,毕业生材料收件时间为5月25日。
附上毕业生须知。
毕业生须知
⑴ 考生在完成专业计划全部课程的考试和考核后请下载下页“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申请表”,填写好后请于5月20日至21日上交县招生办,地址:苍南县灵溪镇公园路4-6号。
⑵ 填写“毕业生登记申请表”要用黑色或蓝色水笔,字迹一定要规范,不得用繁体字。若有两个以上准考证者,“毕业生申请登记表”中的“现准考证号”栏目一律使用最后取得自考成绩的准考证号;“毕业生申请登记表”上的姓名应与现用的身份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准考证、单科合格证上的姓名要一致,如姓名不一致,需出具乡(镇)级以上派出所(电脑打印的加盖有户籍专用章)的户籍证明材料。
⑶ 要认真写好自我鉴定需100个字左右,单位鉴定是由考生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不得以科室给鉴定)负责填写并盖公章(不能简单的用“同意本人鉴定”6个字来作为单位鉴定,最好为20个字以上),没有单位由乡(镇)政府鉴定盖章.
⑷ 若遗失“单科合格证书”,应先办理“遗失单科合格证书证明”。
⑸ “毕业生登记申请表”中的“是否在职”与“是否农转非”栏目考生要慎重填写。若填错,就会影响申请就业与农转非。申请农转非,只需在“毕业生登记申请表”上的“是否需要农转非”栏上填写“是”,若要办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须等待毕业生上网注册后方能向当地考办提出申请(领取“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⑹ 本科毕业生应上交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专科成绩证明材料(专科成绩证明材料上须由考生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签署“该材料复自×××同志档案”并加盖公章)。
⑺ 本科毕业生(除主考为浙大的自学考试毕业生)符合申请学士学位条件(英语需60分以上或PETS成绩合格)的考生于申请毕业同时申报,不符合免学士学位者(包括主考为浙大的自学考试毕业生)可直接向主考院校咨询。
⑻ 护理专科毕业生上交材料时需出示护理中专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⑼ 上交毕业生材料时间:5月25日。
⑽ 毕业生于2010年8月初(农历年底)凭身份证到苍南自考办领取毕业证书。
*毕业生材料有:毕业生登记表、所有准考证、所有单科合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实践考核成绩、免考材料、转入材料、“遗失单科合格证书证明”表、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专科成绩证明(指本科考生与免考考生)、护理专科考生需出具中专(高中)毕业文凭原件及复印件、PETS证书原件及准考证、NCRE证书原件、毕业生审定费为50元。
苍南招生办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