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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苍南县政协八届五次会议第143号提案的答复函
作者: 来源:苍教提函〔2011〕25号 时间:2011-10-21 10:42:00 点击:

林资宝等委员:

你们在苍南县政协八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尽快促进学前教育发展与管理的建议》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你们对苍南教育事业的重视和关心。为切实加强幼儿园监督管理,规范幼儿园办学行为,我县在今年317日召开了全县学前教育工作会议,出台了《关于大力扶持民办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苍南学前教育迎来了大发展的最佳历史时期。按照县政府文件精神,,目前,我们正着手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进一步强化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加大公办幼儿园的创建力度,“十二五”期间计划要建设和新增公办或公办性质幼儿园12所。二是县财政要把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性教育经费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至2015年县财政性民办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达到3%以上。各乡镇政府每年要根据上级的奖励、补助,安排足够的配套经费,用于改善乡镇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办园条件。三是完善民办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培养和培训机制,依托全日制高等师范院校加大培养力度,加强本县职校幼教专业建设,努力培养合格的学前教育师资,扎实推进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县卫生、劳动保障部门要分别负责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保健人员、保育人员的业务培训任务。四是建依法保障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教师合法权益。完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教师薪酬制度,参照公办学前教育机构教师现行工资标准,制定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教师工资最低标准。依法保障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教师合法权益,凡是与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签订劳动合同3个月以上的教师、保育员,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要按《劳动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为其保障工资和福利待遇。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要有计划地逐步为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依照公办编制学前教育机构教师标准,为其落实事业单位“五险一金”政策(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所需费用除由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和教师个人参照公办学前教育机构教师缴纳比例标准分别承担外,县财政给予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应缴保险费总额35%的补助。五是建立学前教育家庭贫困幼儿资助机制。采取措施,确保城市低保家庭、农村困难家庭子女和残疾幼儿、弱智幼儿及流动幼儿享有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各学前教育机构要对低保家庭和生活特别贫困幼儿给予保育费减免和伙食费补助,减免和补助费用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拨付。

再次感谢你们为苍南教育发展而提出了中肯的建议和意见,并希望继续多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县教育局小教科

联 系 人:陈元然

联系电话:64761983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主题词:政协提案  八届五次  答复函

抄送:县府办,县政协提案委。

苍南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4月13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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